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才派遣)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3-12-22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工作人员聘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继续教育学院实际用人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需获得教育部留服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7.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24:00。
2.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详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选择相应岗位进行报名,相关电子资料(①报名表;②本科起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及其它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打包并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应聘邮箱jxjyxy@zjcm.edu.cn。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未报岗位或材料不全,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根据发布的资格条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并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专长、学习实践经验、业绩成果、荣誉获奖等因素按1:5比例(实际符合条件人数低于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择优确定入围人员参加现场考核。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核程序
考核办法:采用面试方式考核,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相关业务水平与拟聘岗位匹配度等综合能力和素质。
五、体检及公示
体检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派遣公司办理派遣手续。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继续教育学院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并按上述程序完成体检工作。
六、薪酬与福利待遇
本次岗位采用人才派遣方式聘用,薪酬待遇由继续教育学院参考学校人才派遣有关政策执行。
七、其他
1.现场考核时,请应聘人员提供报名表格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考核时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咨询电话:0571-89808484(王老师)
附件: 附件1-2023年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才派遣)计划表(1222).xls
附件: 附件2-招聘报名表.docx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