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才派遣)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3-12-22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工作人员聘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继续教育学院实际用人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需获得教育部留服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7.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24:00。

2.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详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选择相应岗位进行报名,相关电子资料(①报名表;②本科起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及其它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打包并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应聘邮箱jxjyxy@zjcm.edu.cn。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未报岗位或材料不全,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根据发布的资格条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并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专长、学习实践经验、业绩成果、荣誉获奖等因素按1:5比例(实际符合条件人数低于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择优确定入围人员参加现场考核。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核程序

考核办法:采用面试方式考核,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相关业务水平与拟聘岗位匹配度等综合能力和素质。

 

五、体检及公示

体检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派遣公司办理派遣手续。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继续教育学院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并按上述程序完成体检工作。

 

六、薪酬与福利待遇

本次岗位采用人才派遣方式聘用,薪酬待遇由继续教育学院参考学校人才派遣有关政策执行。

 

七、其他

1.现场考核时,请应聘人员提供报名表格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考核时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咨询电话:0571-89808484(王老师)

 

 


     附件: 附件1-2023年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才派遣)计划表(1222).xls


     附件: 附件2-招聘报名表.docx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