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 省内考级报名点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浙江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是由浙江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依照文化部31号令和浙江省文旅厅批复设立的考级机构),通过考试形式对学习艺术人员的艺术水平进行测评和给予指导的活动。现因发展需要,特面向全省公开招募考级报名点,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资格
1、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市级及以上教学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区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且从事艺术教育、艺术表演、艺术培训、艺术研究等与艺术考级专业相关的业务;
2、必须拥有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所必需的场地和辅助设施;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资质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2.申请单位首年需完成至少30人的指标。(以后视各地区情况逐年商定各考级报名点指标量)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1、意向单位提交报名点书面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资质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将上述文件电子稿发送至浙音考级办公室邮箱。
4、本次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以最终收件时间为准。
四、邮寄地址
1、邮箱:zykjbgs@163.com
2、电话:0571-89808488 钟老师(工作日9:00-17:00)
五、有关规定
1、开展宣传、招生、报名工作,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办单位自负。
2、及时与各市考级点沟通考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妥善解决。
3、各报名点可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内容必须与考级与社会培训部招生简章的内容保持一致,并经考级与社会培训部审定后方可进行宣传。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办单位,视其情况,令其限期整顿或撤消:
(1)不履行承办单位职责;
(2)违反《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考级与社会培训部项目工作管理条例》及《合作协议书》中的有关规定;
(3)超出承办单位职责开展活动的;
(4)有违法行为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