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0-09-18

特别提醒考生

报名填写的手机号必须是考生本人平时使用的手机号。考前14天通过支付宝完成本人浙江健康码(浙江省内各市健康码可通用)的申领。

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院校专业志愿,考试结束后网上确认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确认志愿的,其报名时填报的志愿默认为考生确认志愿。

浙江音乐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浙江省政府与文化和旅游部实施共建。学校坐落于杭州市西湖区之江板块,校园环境优美,设施一流。设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等3个一级学科,具有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单独全国招生资格,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秉承李叔同先生倡导的“学堂乐歌”精神,以“事必尽善”为校训,以“高水平一流音乐学院”为目标,立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水平办学,培养基础厚实、技艺精湛、特色鲜明、德艺双馨的优秀艺术人才,努力为国家建设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新贡献。

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管理全校成人继续教育工作,为社会培育、输送音乐与舞蹈学类等优质人才,继续教育学院与学校各系部共享全校硬件及软件资源,有完善的行政、教学、生活管理系统,具备优越的办学条件及培养资源。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且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考生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考生应具备所报专业的基本素质,且必须参加本校的专业加试。

5.本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如因工作原因确需跨市、县报名,须出具报名所在地的社保证明;外省户籍考生除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凭我省居住证或报名所在地社保证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6.最终报考条件,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文件为准。

二、招生专业

专业

名称

招考方向

招生

范围

学习

形式

授课

地点

学费/年

招生

计划

专科起点升本科

 

声乐演唱(民声、美声、流行)

业余

(寒暑假)

二年半

浙江音乐学院

12000元

100人

钢琴演奏

中国乐器演奏

西洋乐器演奏

流行乐器演奏

※备注:

1.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代码等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2.学费以浙江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所有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且必须参加当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以及由浙江音乐学院组织的专业加试。具体办法如下:

(一)文化课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为9月14日8点30分至9月22日17点,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zjzs.net)成人高校报名系统进行。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规定输入报名信息,根据公布的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可填报相应层次和科类的1所院校2个专业志愿,不得跨类填报),并按系统要求上传本人照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专升本考生须提供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本科结业或以上证书;其中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专升本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工作证明;外省户籍考生还须提供我省居住证或社保证明)。

2.网上信息审核和缴费: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人员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短信通知要求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提交资料不全的考生按短信通知网上补充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9月23日17点,逾期未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不能参加考试。

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

为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报名时验证的手机号是接收短信通知的重要渠道,请认真维护。考生报名所用微信号或钉钉号为身份认证的凭证,所对应的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绑定他人手机号报名、借用他人微信号或钉钉号、泄露本人密码信息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志愿确认:考试结束后,考生凭网报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系统确认志愿,时间为11月26日至30日。考生可根据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名时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确认。修改的志愿必须是与考试科目一致的同层次、同科类且符合报考条件的院校和专业,考生在志愿确认截止时间前,可多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按最后一次修改确认并成功提交的志愿为准,无需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修改确认的,其报名时填报的志愿默认为考生确认志愿。

录取期间,对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录取的符合条件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看院校信息,重新在网上补报志愿。

(二)专业加试报名

1.专业加试报名时间:2020年9月18日—2020年10月10日。

2.报名方法:请所有参加专业加试的考生,扫描下方二维码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3.2020年10月13日、14日两天8点30分—16点30分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及2020年浙江省成人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到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领取专业课加试准考证。

4.考生领取准考证时,现场缴纳专业加试报名及考务费160元整。

5.领取准考证详细地址:浙江音乐学院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号楼)2楼211办公室。

★特别提醒:所有考生必须完成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加试两项报名,缺一不可。

  • 招生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

考生凭《文化课准考证》参加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体详见浙江考试院官网。

1.考试时间: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24日和25日。

2.考试科目: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24日

10月25日

9点—11点30分

政治

艺术概论

14点30分—17点

外语

 

(二)专业课加试

考生凭《专业加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2020年浙江音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加试。

1.考试时间:2020年10月15日(详见专业加试准考证)。

2.考试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浙江音乐学院(详见专业加试准考证)。

考试内容:

专业

方向

考试科目

备注

 

 

 

 

 

 

 

声乐

演唱

1.自选歌曲二首(民声、美声、流行)

2.视唱练耳

考场设有专门钢琴伴奏老师

伴奏带自备

钢琴

演奏

1.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2.视唱练耳

钢琴由浙江音乐学院提供

中国

乐器

演奏

1.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2.视唱练耳

乐器范围:二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竹笛、唢呐、笙

(注:乐器自带)

西洋

乐器

演奏

1.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2.视唱练耳

乐器范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

(注:乐器自带)

流行

乐器

演奏

1.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2.视唱练耳

乐器范围:萨克斯、双排键、架子鼓、吉他(民谣、古典)。(注:乐器自带)

★注:视唱练耳考试范围:

视唱:2个升降号以内的单声部曲调。

练耳:和声音程模唱、旋律模唱。

参考教材:

《精品视唱教程》(初级)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单声部视唱教程》(上册)上海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组,上海音乐出版社。

五、录取方式及信息查询

(一)录取方式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间为12月份。考生达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成人高考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具体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由我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新生复查:新生入学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文凭原件。入学后,我院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二)信息查询

专业加试成绩查询,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浙音继续教育学院(微信号zjcm_jxjy)

考生录取名单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

http://www.zjzs.net

六、证书发放及其他相关说明

1.学生入学之后按照规定缴纳学费。

2.学生入学后,户口、档案等一律不转入我校,我校不负责就业。

3.参加成人高考取得成人教育学籍且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通过毕业鉴定,可获得经浙江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浙江音乐学院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成绩要求者,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音乐学院国际交流中心2楼211室(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电话:0571-89808135宋老师

0571-89808483吴老师

邮箱:zyjjycjb@163.com

邮编:310024

备注:

1.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我院将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招生信息。

2.本简章由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保留最终解释权。

 

特别申明:上述内容如有变动,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相关信息平台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