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关于招募社会音乐教育培训项目合作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社会音乐教育培训机构、文化企业及相关单位:

社会音乐教育是整个音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学习者专业音乐素养和技能提高为核心,以师资水平提升为关键,以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联动为主要途径,以学生考级、选拔、竞赛、交流等为辅助手段的系统工程。为充分发挥浙江音乐学院的学科专业优势和社会音乐教育力量的市场优势,各尽所能,共同推进社会音乐教育协调发展,进而为提高音乐教育水平、专业音乐人才培养质量作出贡献,经深入研究、反复论证,拟以整体推进社会音乐教育为目标,根据“围绕学生核心、抓住教师关键、借助考级线索,系统整体推进”构想,由浙江音乐学院、社会音乐教育机构及相关单位分段负责实施项目的思路,特向社会各界招募社会音乐教育培训项目合作对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社会音乐教育培训项目

(一)教师继续教育项目

1.教师专业技术等级认定及相关培训。目的在于标明教师的专业技术等级,方便社会音乐教育活动的展开。执行依据是《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社会音乐教师专业技术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稿)》。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颁发的“全国社会音乐教师××专业××级教师资格证书”和“浙江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专业××级辅导教师证”;

2.浙江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试考评官资格认证。教师取得“社会音乐教师××专业特级资格证书”,可根据《浙江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试考评官管理办法》,申请“浙江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考评官”;

3.社会音乐教师技能大赛。目的在于为广大社会音乐教育教师提供客观公正的展示平台,也为教师的社会培训工作创造相应的条件。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制订《浙江省社会音乐教育教师技能大赛活动方案》并报省文化厅相关部门备案。

(二)学生辅助学习项目

围绕学生推出的所有项目,其目的在于拓展学生视野,优化学生音乐学习成效,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具体项目包括:

1.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目的在于检测学生艺术专业学习的成效和水平。学院将根据文化部、省文化厅相关政策和要求,通过充分发挥辅导教师的专业引导作用,力图把此一项目做成浙江省的“标杆”;

2.专业赛事。目的在于给广大社会艺术学习者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有效激发学习者的成才愿望,发现、培养、推送优秀艺术人才。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将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制订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活动;

3.夏(冬)令营。以专业性的音乐技能训练为特色,通过专业音乐学院提供的学习平台和科学练习、军事化管理,提高学员音乐专业素养。

4.游学之旅。此一项目的主要目的在于拓展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分国际游学之旅和浙音专业之旅。

5.高水平青少年乐团。通过打造全省具有标示性意义的浙江省青少年民乐团、浙江音乐学院青少年管弦乐团等,培养一批既有较高水平、演奏技巧又有团队合作精神的音乐人才,并为学院和附属学校选拔优质生源。

社会音育教育合作机构在实践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项目,得到继续教育学院认可后,同样可付诸实施。

二、关于社会音乐教育培训项目合作对象

1.认可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关于社会音乐教育的发展思路与举措,且愿意依法依规开展社会音乐教育培训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区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3.具有艺术教育、艺术表演、艺术培训、艺术研究等相关工作三年及以上运营经验。有能证明运营成功、良好社会信誉的案例或相关材料者优先;

4.愿意履行合作方的责任义务,保证完成与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约定的目标任务,并自愿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三、关于合作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1.招募参与项目实施企业,明确活动区域,并准许使用“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名义组织生源、开展与合作培训直接相关的活动;

2.负责培训项目开发和相关政策制订、举行产品说明进行宣传推广;

3.负责培训项目的实施,并力争取得良好的效果;

4.按契约精神执行双方订立的收入分配协议等。

(二)社会音乐教育培训项目合作对象

1.在理解把握产品实质的基础上,在明确的区域内,以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名义组织生源、开展相关活动;

2.协助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实施培训项目;

3.根据市场实际需要提出培训项目设计意向;

4.按协议享有收益分配。

四、关于招募流程

1.合作意向机构、单位提交《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社会音乐教育培训项目合作对象信息表》(见附件1)和与信息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zykjbgs@163.com);

2.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对合作意向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等与事先筛选的合作意向单位负责人面谈,并在综合考量后选定合作单位;

4.合作单位向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缴纳社会音乐教育培训项目合作保证金;

5.双方签署社会音乐教育培训项目合作协议书。

五、相关约定

1.协议分工范围内工作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各自承担;

2.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双方要本着平等协商的沟通及时妥善解决;

3.社会音乐教育培训项目合作单位自行印制的宣传材料,必须与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审核通过的材料完全一致;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办单位,酌情限期改正或取消合作:

(1)不履行承办单位职责; 

(2)违反《合作协议书》中的相关规定;

(3)超出承办单位职责开展活动的;

(4)有违法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行为的。

六、报名、联系方式

1.请有意向者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报名(以发送《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社会音乐教育培训项目合作对象信息表》为准)。

2.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浙江音乐学院国际交流中心A208室。

联系电话:0571-89808488,钟老师。

邮箱:zykjbgs@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社会音乐教育培训项目合作对象信息表附件1.doc

 

 

                     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201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