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教室、会议室、场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20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教室、会议室、场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教室、会议室、场馆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护财产安全,规范使用工作程序,根据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要求, 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教室、会议室、场馆是指109教室、201教室、203教室、205教室、107会议室、112报告厅、116报告厅等。
第二条 学院教室等的使用应首先保证本学院各部门的教学、工作安排。除特殊情况外,学院教室等原则上不外借校外单位使用。
第三条 学院教室等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院内各部门需使用教室等应提前一周向办公室报备,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管理员开关教室及设备。
第四条 校内外各单位(含与学院合作的校外培训机构)需临时使用或利用学院教室的,由使用单位填写《继续教育学院教室、会议室、场馆使用登记表》(附件),交由学院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办公室统一安排管理员开关教室等及所在设备。
第五条 使用部门人员或教师应妥善使用、保管教室等所在设备,如有设备损坏或丢失,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教师须自行安装上课所需的程序或文件,且不能修改电脑系统的任何原始设置。
第七条 使用部门人员或教师上课时发现设备故障,由使用部门人员或上课教师向学院办公室管理员报告后进行维修,若无法及时处理好故障,由管理员通知厂家进行维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继续教育学院教室、会议室、场馆使用登记表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6月2日
附件
继续教育学院教室、会议室、场馆
使用登记表
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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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教室、会议室 场馆 (请打“√”) |
□109教室 □201教室 □203教室 □205教室 □107会议室 □112报告厅 □116报告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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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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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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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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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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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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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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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咨询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
继续教育学院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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