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教室、会议室、场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20

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教室、会议室、场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教室、会议室、场馆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护财产安全,规范使用工作程序根据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要求, 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教室、会议室、场馆是指109教室、201教室、203教室、205教室、107会议室、112报告厅、116报告厅等。

第二条  学院教室等的使用应首先保证本学院各部门的教学、工作安排。除特殊情况外,学院教室等原则上不外借校外单位使用。

第三条  学院教室等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院内各部门需使用教室等应提前一周向办公室报备,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管理员开关教室及设备。

第四条  校内外各单位(含与学院合作的校外培训机构)需临时使用或利用学院教室的,由使用单位填写《继续教育学院教室、会议室、场馆使用登记表》(附件),交由学院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办公室统一安排管理员开关教室等及所在设备。

第五条  使用部门人员或教师应妥善使用、保管教室等所在设备,如有设备损坏或丢失,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教师须自行安装上课所需的程序或文件,且不能修改电脑系统的任何原始设置。

第七条  使用部门人员或教师上课时发现设备故障,由使用部门人员或上课教师向学院办公室管理员报告后进行维修,若无法及时处理好故障,由管理员通知厂家进行维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继续教育学院教室、会议室、场馆使用登记表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6月2日

 

 

 

 

 

 

附件

继续教育学院教室、会议室、场馆

使用登记表

 

使用单位

 

使用教室、会议室

场馆

(请打“”)

109教室 201教室 203教室 205教室 107会议室 112报告 116报告   

使用时间

 

参加人数

 

 

联系方式

 

   

 

   

 

 

使用单位签字(盖章):

 

 

            

教育咨询审核(盖章):

 

 

                          

继续教育学院签字(盖章):